官渡区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我省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45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16〕5号)《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云政发〔2016〕2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官渡区贯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官发〔2017〕7号)有效实施,推动官渡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官渡区实际,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深入推进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官渡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布局。统筹整合区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科目资金,围绕官渡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加强顶层设计,科学优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并进行分类管理、超前部署。
坚持转变职能,分类管理。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提高管理绩效,对实现目标任务负责。按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对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实现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符合规律的项目管理机制。
坚持市场导向,政策引导。明晰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的关系,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财政科技资金主要以普惠性政策引导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坚持科技经济融合,服务发展。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需求,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生产力对接,加强科研资金、产业资金、金融资本的协同联动,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切实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坚持公开透明,高效规范。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除涉密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
(三)总体目标
聚焦我区创新发展重大需求,统筹科技资源,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构建统筹协调、重点突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提高区域科技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
二、 改革内容
(一)改革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
1. 优化整合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
优化整合区级各部门管理的财政科技资金,通过顶层设计、高位统筹,聚焦重点、明确目标、提高绩效,解决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碎片化”问题。将有关部门管理的科技类资金,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有效统筹政府各部门分管的区级财政科技资金和项目,避免交叉重复,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提高财政科技投入中研发经费支出比例。
2. 建立科技计划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会商机制,科技计划部门之间形成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安排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科技计划重大布局与设置、科技创新重点发展领域、科技重点任务、科技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协调、协同推进。
3. 调整政府部门计划管理职能
转变政府科技项目管理职能,建立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组织开展科技发展需求分析和预测,强化科技计划布局设计,凝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遴选、指导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建立科技监督评估体系,强化对政策执行、规划落实、计划执行的绩效评价和监督评估。
4. 完善健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对现行的全区科技创新政策进行整合和优化,强化创新政策的配套和互补,围绕创新加强科技政策与产业、财税、金融、贸易、投资、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协同,形成目标一致、部门配合的政策合力,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系统性。完善全区科技创新政策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调整,不断完善全区科技创新政策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支撑创新的政策体系。
5. 规范财政科技资金使用范围和边界
进一步明确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边界,财政科技资金支出范围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全区科技创新条件能力建设提供保障,大幅提升研发投入强度,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二是有效聚集科技创新要素,打造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三是使科技创新产业亮点突出,推动科技与信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互联网+”产业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四是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利用财政科技资金放大社会资本投资效应;五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迈上新台阶;六是培育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各类科技专项边界清晰、有效衔接,避免资源的分散重复,实现资金聚拢效应。
6. 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
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和使用水平,建立以目标导向为原则、以产出绩效为核心的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模式,改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中存在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更多地运用“后补助”和科技金融结合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产业研发创新。通过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后补助支持,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极大提高,实现财政科技资金精准发力和绩效提升;以后补助方式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产业链。
(二)改革科技计划体系
根据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将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梳理整合并重新设置,优化形成6类科技计划。根据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对现有各类科技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并逐步体现到年度财政预算中。
1.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主要为全区科技创新条件能力建设提供保障,重点聚焦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科技创新成果补助、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等,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对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条件保障水平。
2. 科技创新要素集聚计划
科技创新要素集聚计划主要是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9+1”重点产业和科技型产业,培育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创业,促进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劲的科技创新产业人才支撑。
3. 科技创新产业培育计划
科技创新产业培育计划主要为推动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等提供支撑。围绕弱周期资源深加工型、市场主导型、技术优势型、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型等未来新型产业发展需求,带动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关键技术的集成式协同攻关活动及成果转化应用给予重点支持。
4. 科技金融结合计划
科技金融结合计划重点围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开展,通过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大力培育和集聚金融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利用财政科技资金放大社会资本投资效应。
5. 创新创业培育扶持计划
创新创业培育扶持计划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搭建科研院所及高校发展战略联盟,鼓励区域内科技型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局面。
6. 科技保障民生发展计划
科技保障民生发展计划重点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普及,培育和发展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支持具有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关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强化民生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突出项目成果对社会发展领域的贡献力,提升科技创新成果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能力。
(三)健全科技项目管理机制
1. 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
建立统一的科技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平台,统一申报和管理入口,对科技项目的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进行全流程痕迹管理,实现向社会开放服务,接受公众监督。
2. 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
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依托具备条件的专业机构具体管理,统一受理项目申请,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绩效跟踪和档案管理工作。专业机构对实现的任务目标负责,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具体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有序承接科技项目管理工作,逐步推进专业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3. 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
按照统一的项目评估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对科技计划的实施绩效、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开展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和绩效评价,其结果作为财政科技资金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的法律、审计、媒体等监督功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不诚信单位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列入黑名单。
4. 规范全流程管理程序
建立完善指南编制发布、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合同书管理、执行监管、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主要环节的操作规程或细则,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和规范。
项目主管部门结合科技计划的特点,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指南。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规范项目审查时限,明示项目审批流程,使项目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要各司其职。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或终止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时提交验收申请。接受委托的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审查,并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并将项目验收结果纳入科技报告。对未通过验收或超过规定时限仍未申请验收的项目,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终止项目实施,并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清算并收回部分或全部财政科技经费。
结合科技计划体系和项目管理改革的要求,修订完善《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5. 改进科技项目资金管理
规范项目预算编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提出年度资金总预算建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并报政府审定,项目经费预算通过专家评估,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监督管理和绩效追踪。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安排中期检查或定期抽查评价。规范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规范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将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科技项目经费单独核算,按照项目支出预算设置明细科目并按照核定的预算严格执行。规范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行为,更加强调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各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
根据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要求和特点,修改《官渡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四)加强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建设
1.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包括指南建议信息、项目立项信息、执行情况和验收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2. 改进专家遴选制度
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项目评估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科技管理、科技发展战略专家参与,评估评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应有适当比例,适当匹配科技管理类别专家参与。引入纪检监察体系,负责监管审核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工作。改进遴选策略,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促使专家自律,强化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性。
3. 建立科技报告制度
按照统一的科技项目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4. 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共享信用评价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区级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三、 方案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时间节点
2018年,结合“十三五”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初步形成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及管理体系。启动科技管理平台建设,搭建财政科技项目数据库,初步建立全区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的有效方式。
2019年,对现行的科技创新政策进行重组整合,修订或制定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形成全区统一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基本完成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组织实施方式,基本实现区级财政科技资金预算配置和科技计划体系的有效衔接。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向社会开放。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的机制。
2020年,基本解决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碎片化”问题,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各项目承担单位和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和管理业务。
(二)协同推进落实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务重,难度大。区科技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率先改革,作出表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配合,主动改革,把握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