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区属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官渡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官渡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2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注重改革创新、适应基层特点”原则,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基层政府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持续健全完善,组织保障更加坚强有力。
2021年,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更加丰富多元、规范有序,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回应、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制定工作全面完成,社区居务公开制度更加完善。
2022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公开平台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体系完备、制度健全、平台规范、队伍专业、保障有力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1.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1),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www.yn.gov.cn/ztgg/jczw/index.html),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于2020年8月14日前编制完成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报市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审核;9月15日前,按照市政府有关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规定,并将审定通过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附件1中的区政府有关部门)
各街道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www.yn.gov.cn/ztgg/jczw/index.html)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结合本街道权责清单,于9月22日前编制本街道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领域报对应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审核;10月12日前,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照本部门编制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审核完毕各街道的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汇总形成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后,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附件1中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于10月15日前,将制定完成的区、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核;10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官渡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发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科技信息化局)
(2)认真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各部门主动对接市政府有关业务部门,自国务院相关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2个月内,参照26个试点领域的做法,编制本单位有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街道自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后的1个月内,编制本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3)规范开展标准目录审核工作。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坚持逐级审核、先审后发,重点审查公开事项覆盖面、标准目录规范度。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需报市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各街道编制的标准目录按领域报对应的区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负责审核的区政府有关业务部门汇总街道标准目录后报区政府办公室复核。编制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区政务服务局负责牵头推进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要素和实施清单本地化要素规范化、标准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多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全面推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精准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认真梳理各类上下游相关联的办事服务事项,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3.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社区延伸
(1)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于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挂包帮转走访”、乡村振兴、社区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实现三级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各街道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广播、大喇叭等贴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系列特色活动,探索适合本区域的居务公开新路径,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1.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查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认真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进一步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托官渡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加强线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回复监管,最大程度便利申请人获取信息;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机制,妥善处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各单位公开的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若发生变更,要及时通过官渡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更新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3.健全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案例说明、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并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其他公开载体发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4.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置、回应和督办机制。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质疑,以及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针对重大政务舆情,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5.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1)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参与事项、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健全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应采取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同步公开征集意见的总体情况、采纳情况以及不采纳理由等,以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不断拓展政府门户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科技信息化局)
(三)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
1.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逐项对照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官渡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专属网页,并提供便捷的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整合有关信息资源和数据,便利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和网上办事。(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科技信息化局)
2.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发布”平台属性。各街道、各部门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回应引导政务舆情的重要平台,突出“政务”定位,重点推送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已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3.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务渠道。各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社区信息公开栏、广播、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区、街道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为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档案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带领下,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督促,切实抓好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督促指导街道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积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各街道负责组织推进本街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择优选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街道、各部门要明确行政(党政综合)办公室作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指定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加强监督考核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将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政务公开目标绩效考核。各街道、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于2020年8月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工作联络名单(见附件2)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收文员名下,并于每月1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检查和通报。对工作优秀的,进行通报表扬和考核加分;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区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考核扣分。
联系人:鲁燕,联系电话:67171373。
附件:1.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联络名单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序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单位 | 市级指导单位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区发展改革局 | 市发展改革局 |
2 | 公共资源交易 | 区政务服务局 | 市政务服务局 |
3 | 义务教育 | 区教育体育局 | 市教育体育局 |
4 | 户籍管理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市公安局 |
5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6 | 公共法律服务 | 区司法局 | 市司法局 |
7 | 财政预决算 | 区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8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9 |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 区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10 | 环境保护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1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2 | 城市综合执法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13 | 市政服务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 |
14 | 涉农补贴 | 区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15 | 公共文化服务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16 | 医疗卫生 | 区卫生健康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17 | 安全生产、救灾 | 区应急局 | 市应急局 |
18 | 食品药品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19 | 扶贫 | 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 | 市扶贫办 |
20 | 税收管理 | 区税务局 | 市税务局 |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联络名单
填报单位: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
分管领导 | ||||
主管科室及科室负责人 | ||||
具体工作人员 |
注:提供的名单中需明确一名为联络员。
━━━━━━━━━━━━━━━━━━━━━━━━━━━━━━━━━━━━━━━━━━━
抄送:区委宣传部。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