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事指南
目录
一、参保登记
二、关系转移接续
三、信息变更
四、注销登记
一、参保登记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二、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4.具有官渡区户籍
三、申请资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4.若为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即可办理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
六、咨询电话
0871-67179409
七、投诉电话
0871-67156063
二、关系转移接续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二、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由于户籍迁移而跨统筹区转移的
三、申请资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面和参保人页面)
3.参保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和区级经办机构均可办理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2.表格需本人签字确认
七、咨询电话
0871-67179409
八、投诉电话
0871-6715606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三、信息变更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二、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时
三、申请资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即可办理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
六、咨询电话
0871-67179409
七、投诉电话
0871-67156063
四、注销登记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二、受理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三、申请资料
1.因参保人员死亡办理注销登记的: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承诺书
(3)参保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继承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的社保卡复印件
2.因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办理注销登记的: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承诺书
(3)参保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须注明领待时间)
(5)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的社保卡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参保人(或继承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即可办理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
六、咨询电话
0871-67179409
七、投诉电话
0871-67156063